城市配送物流车营运技术规范


1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城市配送物流车辆的基本技术条件及特殊条件、车辆维护要求、运输过程控制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在本市从事经营性城市配送物流业务的机动车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版(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交通部令1990年第13号
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      交通部令2001年第4号修改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交通部令2005年第6号
GB1589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报告
GB17691     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报告
GB18344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GB18565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GB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报告
JT/T198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QC/T589     厢式汽车产品质量检验评定报告
DB/T331     营运厢式货运车技术要求
 
3术语和定义
3.1城市配送物流是指为城市终端需求服务的道路货物运输。城市配送物流一般有商业配送、快件运输、冷藏运输、货运出租、搬场运输等经营业态。
3.2 城市配送物流车是指主要为商业配送、快件运输服务的营运车辆。可分为轻型封闭式货车和厢式货车。
3.3轻型封闭式货车是指货厢与驾驶室联成一体的整体封闭结构式城市配送物流车。
3.4厢式货车是指货厢与驾驶室分别独立封闭结构的车辆。
 
4城市配送物流车基本技术条件
4.1车辆应符合GB1589的规定,其中道路冷藏运输车应符合《道路货物运输冷藏车辆营运技术规范》的规定,货运出租、搬场运输应符合DB/T331-2004的规定。
4.2车辆技术等级达到JT/T198规定的营运技术二级(含)以上等级。
4.3车辆尾气排放达到GB17691和本市规定的机动车尾气排放相关规定。
4.4车辆货厢厢体为平板材料或窗栅式结构。
4.5厢式货车最大设计总质量为8000Kg,轻型封闭式货车最大设计总质量为4500Kg,且800Kg<载质量≤2000Kg。
4.6最大设计总质量≤4500Kg以下的厢式货车和轻型封闭式货车的驾驶室为单排座。4500Kg<最大设计总质量≤8000Kg的厢式货车的驾驶室可为双排座。
4.7轻型封闭式货车的驾驶室与货厢之间有刚性封闭的隔离装置,货厢全封闭,不带有玻璃窗。
5轻型封闭式货车的特殊技术条件
5.1 车型应采用冲压工装件整体车身。
5.2 发动机比功率(kW/t)应﹥20。
5.3 最小转弯半径(M)≤6.5,同时配备动力转向。
5.4 车型爬坡度应﹥30%(即16.5°左右)。
5.5 车型为前独立悬挂。
5.6 车辆制动系统采用四轮盘式制动和液压装置。
6厢式货车的特殊技术条件
6.1 总质量≤4500Kg的可采用液压制动;而为4500Kg<总质量≤8000Kg的应采用气压制动或盘式制动。
6.2 货厢与门在使用过程中应保证密封。
7车辆维护要求
7.1车辆日常技术管理应按《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和《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建立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7.2车辆维护应按《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车辆的维护作业项目和程序应当按GB18344等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执行。
7.3车辆经营者负责建立技术档案和管理档案,记载内容应当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随意更改。技术档案由车辆经营者负责建立,主要内容为:车辆基本情况、主要部件更换情况、修理和二级维护记录(含出厂合格证)、技术等级评定记录、车辆变更记录、行驶里程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管理档案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建立,主要内容为:车辆基本情况、二级维护和检测情况、技术等级记录、车辆变更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
7.4车辆的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方法应按GB18565规定方法执行。车辆技术状况等级的评定内容、评定规则、等级划分、评定项目和技术要求应按JT/T198规定执行。
8运输过程控制要求
8.1车辆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要求,禁止车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超限、超载运输。禁止使用厢式货车载客。
8.2车辆驾驶员或承运人负责货物运输的全程监控,从货物的搬运装卸、验单封厢、中途运输到交货验收等,应确保承运的货物完好无损。
9车辆停放场地要求
9.1车辆应有固定的停车场地。停车场地四周应封闭,场地应平整结实。
9.2停车场地的面积应达到车辆总数的投影面积的2倍以上。
9.3停车场地应有给排水清洗车辆的条件和与车辆规模相匹配的电力供应。
9.4停车场地应同时符合规划、环保、消防、节能和节水的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