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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能源面包车不限行。
根据2018年公布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规定: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积极引导使用新能源汽车,提出“取消对新能源汽车的限牌限行,排放检测设置绿色通道,在城市市区划定新能源汽车夜间专用停车区,允许大型新能源客车使用公交车道,分类支持新能源物流车使用”。不过实际当中,也有特殊情况。有的交警会根据广州的“开四停四”政策,进行扣3分,罚200元的处罚。开四停四政策,就是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驶入广州市中心区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以上。限行的天数,是从离开时的第二天开始计算。例如4号离开,就是5号开始计算,要等9号才能再次进入。以下重大节日,不实施“开四停四”政策。
1、法定节日期间。
2、召开中国共产党广东省代表大会期间。
3、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员会全体会议期间。
4、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和广东省政治协商会议期间。
5、举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期间。
市区限行时间:每天7—9时及17—20时禁止一切货车进入通行;每天7—22时,禁止广州市籍号牌核定载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牵引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牵引车、外市籍号牌核定载质量为0.6吨以上(含0.6吨)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牵引质量为0.6吨以上(含0.6吨)的牵引车通行。
外地新能源面包车在广州限行。
一、自2018年7月1日零时起,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含临时号牌车辆,下同)驶入本市以下范围(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按自然日计算,下同),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以上(下称“开四停四”管理措施):
广州市大观路(广汕路至中山大道段,不含)、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东圃大桥段,不含)、珠江水道(东圃大桥至长洲岛至丫髻沙大桥至广和大桥段,海珠区南面、长洲岛和番禺区北面、海珠区和白云区西面、大坦沙和金沙洲东面),鸦岗大道(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三期(鸦岗大道至春岗立交段,不含);
华南快速干线三期辅路(不含)、尖彭路(不含)、同泰路(不含)、广州大道北(同泰路以北段,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二期(春岗立交段至广汕路段,不含)、广汕路(大观路至华南快速干线段,不含)合围的区域,以及进入上述区域的洛溪大桥、鹤洞大桥、洲头咀隧道、珠江隧道、珠江大桥东桥、金沙洲大桥。
二、以下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不适用本通告第一条规定:
(一)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中小客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持校车标牌且标牌路线行经本市行政区域的非广州市籍校车,港澳号牌、使领馆号牌车辆。
(二)符合条件并在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了预约登记的车辆。
广州货运面包车限行时间
答:市区限行时间:每天7—9时及17—20时禁止一切货车进入通行;每天7—22时,禁止广州市籍号牌核定载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牵引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牵引车、外市籍号牌核定载质量为0.6吨以上(含0.6吨)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牵引质量为0.6吨以上(含0.6吨)的牵引车通行。
关于广州市区货车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全文)
为缓解市区道路交通堵塞,优化交通组织,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从2015年10月1日零时起,在我市中心区继续实施限制货车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
一、以下范围(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每天7时至9时及17时至20时禁止一切货车进入通行;每天7时至22时,禁止广州市籍号牌核定载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牵引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牵引车、外市籍号牌核定载质量为0.6吨以上(含0.6吨)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牵引质量为0.6吨以上(含0.6吨)的牵引车通行:
东面: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以南路段)、中山大道(东环城市快速路至茅岗路段)、茅岗路(不含)、广园快速路(茅岗路至奥体路段)、奥体路、大观路(奥体路至云溪路段,不含)以西;
南面:南环城市快速路(丫髻沙大桥以东路段)以北,新光快速路厦滘立交(番禺大道出入口)以北路段;
西面:增槎路(石丰路至增埗桥路段,不含北环高速公路至广清高速公路段)、珠江(增埗桥至丫髻沙大桥)、增埗桥、珠江大桥东桥、珠江隧道、鹤洞大桥以东;
北面:石丰路(不含)、黄石西路(不含)、黄石东路(不含)、白云大道(黄石东路口以北路段,不含)、同泰路、广州大道北(同泰路至北环高速公路段)、北环高速公路(广州大道北至华南快速干线路段)、华南快速干线(北环高速公路至云溪路段)、云溪路以南。
二、以下范围[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沙太路(华南快速干线三期以北路段)南往北方向]每天7时至22时禁止外市籍号牌核定载质量5吨以上(含5吨)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牵引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牵引车通行:
东面:开创大道(广深高速公路至广园快速路段,不含)、广园快速路(开创大道至石化路段)、石化路(不含)、黄埔东路(石化路至港湾路段,不含)、中山大道东(港湾路至大观路段)、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东以南路段)以西;
南面:南环城市快速路以北;
西面:广清高速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龙山立交以南路段)、增槎路(不含北环高速公路至广清高速公路段)、北环高速公路(广清立交至沙贝立交路段)、西环城市快速路以东;
北面:北二环高速公路、广深高速公路(火村立交至开创大道路段)以南。
三、内环路及其放射线全天24小时禁止核定载质量为1.5吨以上(含1.5吨)货车和专项作业车、牵引质量为1.5吨以上(含1.5吨)的牵引车通行。
四、第一、二、三条中的路段除特别注明外,均含所指的道路。
五、在本《通告》非禁止货车通行的范围和时间内,如另有规定禁止货车行驶的路段,则按规定执行。
六、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
七、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八、本通告自2015年10月1日零时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将依据实施效果依法进行评估修订。《广州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调整市区货车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穗公〔2010〕269号)、《关于限制货车通行新光快速路的通告》(穗公〔2011〕136号)同时废止。
广州市公安局
2015年8月26日